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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走上手术台

1999-03-12 来源:生活时报 纪光伟 吴宏怀 我有话说

一位病情复杂的高龄、高危病人为病痛所苦,但医生面对手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难免犹豫。怎么办——

3月4日,周林祥87岁高龄的父亲、武钢交运公司退休职工周梅根在武钢二医院安全地完成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周梅根也因此成为公诸报端的我国第一例实施手术公证的病人。中国青年报对此进行了报道。

股骨颈骨折是老年人常见病,医生对此常用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治疗。医生们给周梅根做心电图时发现,病人有心肌缺血和房室交界性早搏;肺功能检查提示,病人有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内科会诊诊断,病人患有肺心病、心功能不全、慢性支气管炎并肺部感染等。

武钢二医院的外科医生们经过讨论,认为除了手术本身可能对病人产生的影响外,手术中的麻醉风险极大。医生对此存有顾虑。然而,疾病的折磨使这位曾获得武钢公司劳模和标兵称号的老人完全失去了生活兴趣,先后3次个人欲在病床上自缢。自杀不成,后又绝食。

就技术而言,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并不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手术,武钢二医院已有数十例手术成功的经验。但是,面对这样一例病情复杂的高龄病人,在目前各种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医生怎么能没有疑虑呢?更何况,万一手术中出现意外,对医院的名声也会有不好的影响。医生们认为,如果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即使再高超的医术也难有用武之地。

正当医生们为是否给周大爷做手术犹豫时,老人的长子周林祥召集几个兄弟姐妹开了一个家庭会,他提出:“父亲如此痛苦,而医生做手术又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没有哪一位医生愿意失败,我们能不能给医生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轻装上阵为父亲解除痛苦。”他的意见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第二天,周林祥给医院骨科的范春明大夫写了一封信。

信送出后,周林祥后悔了————为什么不直接进行法律公证呢?两天后,他又给范春明写了第二封信,信中明确提出要进行与手术相关的法律公证。

对从医二十多年的范春明来说,手术公证还是第一次碰到。他马上请示了副院长余新华。余新华敏感地意识到,这是一个预防医疗纠纷的好办法。经院领导讨论后,医院决定同意进行公证。3月3日,病人的儿子周林祥和武钢二医院的有关大夫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完成了公证手续,医院对病人更加慎重了,他们举行了术前讨论,制订了周密的麻醉和手术方案。截至发稿,病人稳定,医院正在进行密切观察,预防术后并发症的发生。

周林祥通过手术公证为父亲解除了痛苦,另一方面,他的行动也提出了一个新问题:手术公证有必要吗?

武钢二医院院长李增惶认为,医院应该提供安全的医疗服务,但对风险较大的手术从法律角度加以保证和规范是有益的。通过司法公证,可以使医院和病人各承担一定的风险,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该院外科主任吴远志认为,这种司法公证对医务人员起了保护作用,对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也有积极的作用。承担这次手术麻醉的黄建平则认为,进行公证后,他们也更愿意为病人冒风险为病人做手术。

对此,武汉市青山区公证处的夏汉英说,此前,该处从来没有办理过此类公证。手术公证是一个新事物,对手术双方都有好处,应该加以推广。与此同时,大多数被访者也认为,手术公证通过法律手段能公正、公平地解决相关事宜,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例如,是否有必要对每例病人都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谁来承担?发生医疗纠纷可能性较大的急诊病人的公证又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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